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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推动工业品开拓市场工作方案的通知

  通过营销联盟的运作,协调各县(市、区)大宗政府资金采购项目和企业生产配套采购协作工作,推动各地政府采购、市政工程、政府投资重点建设项目及产业配套项目采购使用本市名优产品,逐步形成稳定的产需配套关系。定期召开营销联盟协作工作会议,沟通项目采购信息,对接有关项目采购落实情况,切实发挥营销联盟在推动地产品开拓市场的作用。各县(市、区)政府分管领导为营销联盟县(市、区)联动工作负责人,各县(市、区)经贸部门为营销联盟县(市、区)联动工作负责单位。
  (三)落实政府采购项目支持使用本市产品。
  进一步完善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资格管理和采购方式,对部分政府采购用品,经批准采用邀请招标和跟单采购方式采购,要强化政府采购优先使用甲供材料。
  (四)强化政府资金采购和项目招投标运作管理。
  1、对列入省财政厅、经贸委、科技厅、环保局联合公布的全省节能、环境标志、自主创新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我市产品,在各级政府采购时应优先使用。
  2、对列入省经贸委公布的福建营销联盟名优产品推荐目录的我市产品,在参与政府采购、市政工程和政府投资项目招投标时予以一定幅度的加分或价格扣除。
  3、调整部分项目招标采购方式,支持采购单位采用邀请招标方式,优先邀请本市企业参加投标。建立和完善政府采购供应商准入资格管理。市政府招标投标服务中心要进一步完善供应商库的管理,方便市内供应商加入,并建立供应商诚信档案,完善准入资格管理。
  4、政府投资项目主管部门要引导设计、施工和业主单位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使用本市名优产品。由项目业主的主管部门负责对项目招投标文件实行备案,项目业主为国有或国有控股企业的,由其国有控股股东负责对项目招投标文件的指导,对招标文件中明显排斥本市产品的,项目主管部门或国有控股股东应给予纠正。
  5、完善评标办法,体现优质优价。对质量、品牌知名度不同的工业品的招投标,除通用货物类采购项目外,一般不选用最低价中标的评标方式,评标时采取综合评标的办法,大宗采购项目对入围供应商,应综合考虑其设备先进性、规模、品质保证措施、现场管理、售后服务的快捷性,不简单实行最低价中标。
  6、建立督查机制。对政府投资的重点项目和政府大宗采购项目不使用本市产品的及招投标中市内企业落标的,要求项目业主、招标代理机构及其主管部门向联席会议做出说明,联席会议根据情况可提请由监察、审计部门牵头进行特别督查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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