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探索信用社区创建,健全创业培训机制。积极推进信用社区创建工作,各级劳动、财政、人民银行和相关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探索建立依托信用社区开展“组织创业培训-信用社区综合个人信用评价-信用社区推荐-经办银行发放贷款―信用社区定期回访和协助贷后管理”的联动工作机制。促进创业培训与小额担保贷款有机结合,提高创业项目的成功率,为符合小额担保贷款条件的人员提供更为便捷、高效的服务,推动创业带动就业。
四、加强职业技能培训,提高就业成功率
1、完善职业技能培训制度。建立满足城乡各类劳动者就业的培训体系。鼓励各类培训机构发展,鼓励支持各类职业院校、职业技能培训机构和用人单位依法开展就业前培训、在职培训、再就业培训和创业培训。财政部门要完善职业培训补贴办法,建立职业培训补贴与培训质量、促进就业效果挂钩机制。要有重点地对南平工业园区、南平荣华山产业组团和闽北经济开发区以及其他园区企业开展有针对性的订单式就业前培训、在岗职工技能提升培训等,为企业提供合格的适用型人才。
2、进一步推进职业技能提升培训。开展校企合作,加大对企业在职职工技能提升培训力度,扎实开展再就业培训、农民工培训和创业培训,不断提高培训质量和层次,将技能培训与职业技能鉴定紧密结合,凡有条件开展职业技能鉴定的工种,培训结束后具备鉴定资格的学员必须组织技能等级鉴定,成绩合格颁发相应职业资格证书,鉴定补贴经费按省财政厅、省劳动保障厅联合下发的闽财社〔2009〕18号文件执行。要围绕经济发展和城市建设、企业用工需求、“就业扶贫”和“一户一就业”等重点工作,把被征地农民、农村困难家庭和市场紧缺的专业工种作为培训的重点,结合工业园区和重点产业发展的需要,建立产业培训基地,有针对性地为企业提供实际操作能力强的技能型人才。
五、规范人力资源市场,完善公共就业服务
1、加强人力资源市场建设。按照劳动保障信息化建设的统一规划、标准和规范,建立健全人力资源市场信息服务体系,形成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人力资源市场。加强部门协调,完善管理制度,充分发挥人力资源市场信息网络功能,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培训机构开展培训和劳动者求职就业以及为创业者创业提供服务。
2、建立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各级政府要合理确定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人员编制,并纳入财政预算;每年应从预算安排的就业专项资金中安排就业服务平台建设经费,推进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要进一步加强街道(乡镇)、社区(村)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建设,街道(乡镇)政府要按照“六到位”要求统筹解决街道(乡镇)、社区劳动保障工作平台办公场所,完善服务设施,设立服务窗口,开展公共就业服务。
3、建立健全就业登记和失业登记制度。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负责组织实施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街道(乡镇)劳动保障事务所受县级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委托,可以具体经办就业和失业登记工作。各级各有关部门在为就业困难人员办理享受扶持政策时,要在《就业失业登记证》上做好记录,注明优惠的内容、减免的额度和享受的时限,对出租、转让和伪造登记证的,要依法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