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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9、各商业银行:按照《人民银行法》、《银行业监督管理法》和《商业银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接受检查监督,并依据相关管理办法为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查询受保企业的信用信息提供服务。
  10、信用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应加强内部管理,完善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行为,提高经营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定期向各商业银行通报担保企业经营情况,及时将经营管理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和改进的建议向联席会议反馈。
  四、联席会议工作机制
  1、联席会议全体成员会议原则上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召集单位主持,主要议事内容包括:通报全市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运行情况;交流各成员单位承担的相关职能工作开展情况;研究、协调和解决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各种新问题。
  2、联席会议设立非全体成员会议制度,采取一事一议,特事特议的办法,以不定期方式召开,由召集单位或相关成员单位根据所涉及的需要协调研究解决的议题提议召开,参加对象为与议题有关的成员单位。
  3、联席会议设立成员单位联络员会议制度,由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工作需要酌情召集召开,主要传达上级及市委、市政府有关指示精神,听取各成员单位承担的相关职能落实情况汇报,分析汇总相关情况及需提交联席会议协调研究解决的问题,向市委、市政府反馈或报告有关重大工作事项。
  4、联席会议设立个案处理机制。对中小企业信用担保体系建设过程中遇到的只涉及个别成员单位职责范围的个别问题,由联席会议召集相关单位或办公室负责直接与相应的成员单位沟通协调解决,实施个案处理,并在年度联席会议上向全体成员进行事后通报,形成会议纪要备查。
  五、其它事项
  1、本联席会议制度内容应根据国家宏观政策环境变化和实际工作需要以及各成员单位职能变更,及时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经全体成员会议讨论通过后实行。
  2、在省政府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之前,暂由市经贸委、南平银监分局作为联席会议的共同召集单位,履行联席会议制度相关职能。待省上明确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部门之后,再根据省上精神作相应的变更与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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