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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B、较好(2分)
  C、一般(1分)
  D、差或无业务往来(0分)
  2、在担保贷款审批权限内,担保公司、受保企业按规定提供所有必须资料的情况下,金融部门是否及时办妥贷款审批发放手续。
  A、快,3天内完成(3分)
  B、较快,7天内完成(2分)
  C、一般,10天内完成(1分)
  D、10天以上或无信贷关系(0分)
  3、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对获得相应信用等级的担保机构,是否根据其信用等级,建立“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贷款担保风险分担机制。
  A、金融机构承担风险比例大于20%(含20%)(5分)
  B、金融机构承担10%风险比例 (3分)
  C、金融机构不承担风险(0分)
  4、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对获得相应信用等级的担保机构,是否根据其评定的信用等级,确定担保放大倍数。
  A、5倍以上(5分)
  B、5倍(3分)
  C、4倍以下(含4倍)(0分)
  5、在符合规定条件下,对获得相应信用等级的担保机构是否根据其评定的信用等级,给予中小企业贷款利率一定程度的优惠。
  A、执行基准利率 (5分)
  B、上浮10%以内(含10%)(4分)
  C、上浮20%以内(含20%)(3分)
  D、超过20%(0分)
  6、为企业办理结算服务是否及时、认真、快捷。
  A、好(3分)
  B、较好(2分)
  C、一般(1分)
  D、差或无业务往来(0分)
  (三)加减分项。在定量考核评定结果分值上加减。
  1、加分项。
  各行、社每推出一个与担保机构合作业务新品种和服务新方式,报经银行业协会认可后加5分(有效期五年,下同);各行、社报经银行业协会认可的创新合作业务新品种累计额达3000万元(含)加1分,达不到不加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各行、社创新的合作业务新品种每新增1000万元加1分。
  2、减分项。
  (1)合规建设情况。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内发生与担保机构合作的违规事件,受到监管部门通报处理的,一次扣2分。
  (2)案件情况。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年内与担保机构合作发生案件的,涉及金额50万元以上的,每起扣减20分;低于50万元的,每起扣减10分。
  四、奖励方式
  1、奖金总额:设立专项奖金10万元。
  2、奖项设置:根据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得分情况,设一等奖1名、二等奖2名、三等奖若干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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