附件1
南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
业务合作考评奖励办法
为切实缓解中小企业融资难、担保难问题,有效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大对闽北经济特别是中小企业的信贷支持,促进中小企业更好更快发展。经研究,制定《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业务合作考评奖励办法》。具体如下:
一、考评对象
与南平市担保公司开展融资担保业务的银行业金融机构,即:农发行南平市分行、工行南平分行、农行南平分行、中行南平分行、建行南平分行、兴业银行南平分行、南平市辖内农村信用社为考评对象。
二、考评管理
考评工作由南平市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发展联席会议办公室负责考评,经联席会审核同意后报市政府审定。
三、考评方式与内容
采取定量和定性相结合的百分制考核,并设置加减项,其中定量分80分、定性分20分。南平银监分局负责组织开展定量考评,市经贸委负责组织开展定性考评。以最高分者为满分,其余以此为基数进行折算。
(一)定量考核指标(80分)。考核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与辖内担保公司合作支持辖内中小企业发展的情况,包括合作贷款总量、合作贷款累放额、合作贷款加权放大倍数(以贷款余额为权重)、合作贷款加权利率(以贷款余额为权重)和其他合作业务情况。
1、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合作贷款余额达4亿元得40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不足4亿元的,每差1000万元扣1分。
2、与担保机构合作贷款累计发生额达6亿元得10分,每增加6000万元加1分,不足6亿元的,每差6000万元扣1分。
3、与担保机构合作贷款相对保证金的加权放大倍数达到5倍的得15分,每增加1倍加2分,每减少1倍扣1分。
4、与担保机构合作贷款加权利率比人民银行公布的基准利率上浮幅度不高于20%的得10分,每下调5个百分点加1分,每提高5个百分点扣1分。
6、其他合作业务情况(10分)。指担保机构对银行表外授信业务的担保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银行承兑汇票、信用证等表外业务的担保。总余额达1亿元(含)得10分,每增加1000万元加1分,不足1亿元的,每差1000万元扣1分。
(二)定性考核指标(20分)。由市经贸委组织评定。
1、对金融机构服务质量综合评价,主要是行风行貌、服务态度、人员素质等。
A、好(3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