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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的若干意见

  七、积极开展担保行业信用评级活动
  由人行南平中心支行牵头负责建立信用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制度,组织有资质的专业资信评估机构开展担保机构信用评级工作,加强信用评级市场的监督管理,并将信用评级结果纳入人民银行企业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作为金融机构信贷审核的参考依据。对评为A级以上(含A-级)的担保机构,有关商业银行在贷款利率、放大倍数、风险分担、保证金等方面给予优惠。
  八、积极拓展信用担保服务领域
  积极引导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主动创新担保品种,支持信用担保机构扩大承兑汇票担保规模,积极开发信用证打包贷款、融资租赁、直接融资债券、基金、信托计划、诉讼财产及工程履约保证等担保业务,不断拓展服务领域。鼓励中心城市担保机构与县(市、区)合作,组建担保公司或到县(市、区)设立分公司,开展联合担保业务。
  九、充分发挥国资在信用担保业中的示范和引导作用
  积极支持国有控股的南平市融桥担保公司增资扩股,注册资本增加到亿元以上。同时,引导鼓励其它担保机构增加注册资本、扩大经营规模、努力做大做强。各县(市、区)政府要积极创造条件,出台相应政策,切实解决辖内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以更好地促进当地中小企业发展。
  十、进一步加强信用担保业的行业自律
  充分发挥南平市信用担保行业协会的纽带和桥梁作用,通过行业协会制定行业标准,规范行业行为,开展业务培训和信息交流,加强与省内外担保行业的联系,协调担保企业与银行、政府有关部门的关系;督促担保机构加强内部管理,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规范经营行为,合理确定担保费用,原则上担保费率不超过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50%,以提高经营水平和风险防控能力;定期向各商业银行通报担保企业经营情况,将信用好、运作规范的担保企业推荐给各商业银行;牵头开展银保合作、银企对接活动,加强政府、银行、担保企业、中小企业的沟通与交流。
  本意见自下发之日起执行,执行时间暂定5年。
  附件:1、南平市银行业金融机构与担保机构业务合作考评奖励办法
  2、南平市促进中小企业信用担保行业发展联席会议制度

南平市人民政府
二○○九年六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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