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加快建立完善信用担保管理各项制度
建立完善信用担保机构的担保责任、代偿追偿责任等各项制度,实现信用担保管理的规范化、公开化和制度化。严格担保操作程序,防范、控制担保风险,做好担保风险的事前防范、事中监控和事后追偿化解工作。同时,建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的备案登记、报表统计、重大事项报告等制度,完善中小企业信用担保风险控制机制,按规定提取未到期责任准备金和风险准备金。
四、有效促进银保间的良性互动合作
进一步落实《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扶持中小企业发展的实施意见》(南政综〔2008〕262号)精神,对金融机构与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机构业务合作量进行考核,对银保合作成效大的金融机构给予适当奖励(具体考评奖励办法详见附件1)。各信用担保机构要加强与各商业银行的交流合作,及时通报业务开展情况。各商业银行要从支持当地经济发展大局和培育银行优质企业客户的长远利益出发,取消与担保公司合作的资本金起点限制,切实提高与担保机构合作的积极性。同时,商业银行要积极主动向上争取政策,区别对待,对管理规范、信用好、实力强的担保公司要放宽合作门槛,降低保证金存放比例、提高担保放大倍数(原则上按5倍以上比率放大)、降低担保贷款的利率(视项目风险程度执行基准利率或利率上浮幅度控制在20%以内)。同时,要逐步建立和完善担保风险分担机制,对可能出现的担保风险,商业银行与担保机构可按一定比例协商分担。
五、加大财政资金扶持力度
鼓励担保公司为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南平中心城市担保企业为中心城市、闽北产业集中区和荣华山产业组团的工业企业提供融资担保,市政府视其综合费率优惠程度按其当年为工业企业新增贷款担保总额的10‰-15‰给予补助。各县(市、区)政府也应根据实际,建立和完善风险补偿机制,安排专项资金,对为本县(市、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的担保公司给予风险补助。
六、建立信用担保联席会议制度
建立由市经贸委、南平银监分局牵头,市财政局、市工商局、市建设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公安局、人行南平市中心支行、各商业银行和主要信用担保机构等部门和单位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制度详见附件2)。联席会议负责研究制定促进融资性担保业务发展的政策措施,拟定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督管理制度,协调相关部门共同解决融资性担保业务监管中的重大问题,以及通报、考评与奖励机制,定期或不定期召开联席会议,促进政、银、保之间的良性互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