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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政和县第三中学设置为完全中学的批复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同意政和县第三中学设置为完全中学的批复
(南政综〔2009〕21号)


政和县人民政府:
  你县《政和县人民政府关于请求批准政和县第三中学为完全中学的请示》(政人综〔2008〕98号)悉,根据《福建省普通高中设置标准及管理办法暂行规定》(闽教〔1999〕中34号),经研究,同意政和县第三中学设置为完全中学。
  希望你县继续加强对政和三中的教育教学管理和指导,规范学校的办学行为,建立健全适合高中新课程实验的各项规章制度;配齐、配足、配好高中师资;加大投入,进一步改善办学条件;努力提高教育教学质量和办学效益,为全市普及高中教育作出积极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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