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2009〕1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2009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转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南平市2009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方案
二○○九年二月十六日
附件
南平市2009年麻疹疫苗强化免疫工作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
2006-2012年全国消除麻疹行动计划》,根据福建省卫生厅、教育厅、财政厅、妇女联合会、妇儿工委办公室《关于在全省开展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通知》(闽卫疾控〔2008〕151号)和全省麻疹强化免疫工作会议精神,为确保以县为单位适龄儿童麻疹疫苗常规免疫2剂接种率达到95%以上,有效降低麻疹发病率,如期实现2012年消除麻疹的目标。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加强组织领导
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是消除麻疹病例的重要措施,关系儿童的身体健康,关系到我国是否能在2012年如期实现消除麻疹目标。此次疫苗接种人数多、任务重,接种质量要求高,接种范围覆盖面广,各县(市、区)要高度重视本次麻疹强化免疫活动,要成立由政府分管领导及宣传、卫生、教育、财政、公安、妇联等单位领导组成的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领导小组,组织、协调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明确工作目标责任,落实各项措施,保证麻疹疫苗强化免疫活动的顺利实施。
卫生行政部门要全面负责当地强化免疫活动的具体组织、实施、协调和督导评价工作,对参与接种的医护人员进行培训,提供所需的人力、物资、车辆等保障;成立专家技术指导小组,负责现场技术指导、现场监督评价及强化免疫工作总结等工作。各级教育部门负责督促各托幼机构、中、小学校做好在校学生的摸底造册工作,与卫生部门配合做好组织现场接种工作,参与对强化免疫工作的督导。各级财政部门要为强化免疫活动提供必需的经费支持。各级宣传部门和单位要为强化免疫活动提供宣传教育平台,以各种形式宣传,做到家喻户晓。各级公安部门在发生群体性异常反应时负责维持秩序,维护接种和救治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要具体负责强化免疫活动的业务指导、技术培训、疫苗及注射器的分发、现场督导和资料汇总等各项工作。各级医疗部门负责接种现场可能出现的异常反应和突发事件的诊断和治疗。各接种单位负责实施本次活动的宣传动员、摸底调查、接种登记、资料上报以及对辖区接种对象开展安全有效的麻疹疫苗预防接种。
二、工作目标和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