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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办理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和市政协三届三次会议提案的通知

  五、加强配合协调。代表建议、政协提案由两个以上单位会同办理的,主办单位要主动征求协办单位意见并负责答复代表或提案人,协办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共同研究办理工作,并在交办之日起一个月内将协办意见书面交主办单位,由主办单位综合协办单位的意见答复代表。
  六、规范办理答复。各承办单位的书面答复函,应严格按照规范格式行文(见附件2、3),经单位负责人签署、加盖公章后,分别寄送每位代表或提案人。建议答复寄送代表时,对签名为第一位的代表应附寄《南平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建议办理意见征询表》(一式两份),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和市政府督查室(各两份);政协提案答复寄送签名为第一位的提案人时,应附寄《南平市政协提案办理情况征询意见表》(一式两份),并抄送市政协提案学宣委和市政府督查室(各两份)。
  七、明确承办单位。对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承办单位的确定有异议的,在交办后七日内及时函告市政府督查室,说明理由和建议,由市政府督查室重新确定承办单位。
  市人大代表建议办理中不明事项,请及时与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委(胡灵莉:8828152、13799118840)、市政府督查室(蔡德平:8834461、13860066399)联系;市政协提案办理不明事项,请及时与市政协提案学宣委(陈昶:8823212、13706008026)联系。

  附件 1、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市政协三届三次会议提案承办单位
  2、承办单位给代表答复的办文格式
  3、承办单位给提案人答复的办文格式
  4、人大建议、政协提案办理结果分类标准

  二○○九年二月二十四日

  附件1
市三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
市政协三届三次会议提案承办单位

  市政府办、发改委、经贸委、财政局、商贸办、林业局、农办、农业局、物价局、市编办、人事局、文化出版局、建设局、交通局、教育局、卫生局、民族宗教局、环保局、公安局、外经贸局、国土资源局、劳动与社会保障局、交警支队、水利局、规划局、民政局、旅游局、畜牧水产局、体育局、广电局、老干局、信访局、安监局、工商局、市人行、银监分局、国税局、烟草局、邮政局、供销社、公路局、公用事业局、地震局、南平电业局、市高速办、市高铁办、江南新区管委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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