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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南平市天晟肉食品批发有限公司屠宰场等七家企业为牲畜定点屠宰场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确定南平市天晟肉食品批发有限公司屠宰场等七家企业为牲畜定点屠宰场的通知
(南政办〔2009〕31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生猪屠宰管理条例》、省政府办公厅《福建省牲畜定点屠宰场设置管理办法》(闽政办〔2008〕217号)规定,经市商贸办、畜牧兽医水产局、环保局等部门审查,南平市天晟肉食品批发有限公司屠宰场等七家屠宰场符合规定条件,经市政
  府研究同意,确定为县(市)牲畜定点屠宰场。企业名单如下:
  南平市天晟肉食品批发有限公司屠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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