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八)由市质监局负责进一步抓好乡镇食品安全协管员制度建设,加强协管员相关工作培训和考核,做到全市每一个乡镇至少聘用一名食品安全协管员。市工商局负责进一步完善食品安全群众监督网,继续推进12315消费维权服务站点建设,推进12315进商场、进超市、进市场、进企业、进农村,加强消委会分会建设,努力实现城乡全覆盖。
(九)由市商贸办、市财政局、市卫生局、市交通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南平铁路车务段负责,按照国家商务部等13个部门要求,继续开展“三绿工程”活动,推动绿色市场建设,保障绿色通道畅通,大力倡导绿色消费,推进“三绿工程”工作的深入开展。
(十)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对保健食品的监管,打击在保健食品中违法添加药物的行为,查处违规生产经营保健品和伪造、冒用保健品标签标识的行为。严查以公益讲座、免费体检、学术交流、会展销售等形式销售假冒伪劣保健食品的行为。整治宣传普通食品功能疗效、夸大宣传保健食品功能的行为。
(十一)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应急保障基础建设,健全完善食品安全事故的报告、处置、保障等相关制度,按照《南平市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要求,健全完善全市食品安全重大事件的预警和处置预案,做好重大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应急救援准备工作,并组织开展一次处置较大食品安全突发性事件的应急演练,提高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处置能力。按照我市突发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操作手册的规定,建立完善我市突发食品安全事件的监测、预警和报告制度。
(十二)由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加强食品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动员社会各方面广泛参与食品安全工作,深入开展食品安全“进农村、进学校、进社区”等宣传教育活动,印发适合不同消费群体的食品安全系列宣传资料,办好“南平食品安全网”,提高公众食品安全意识和社会监督意识。由市教育局负责,在全市中小学校开展食品安全教育。
(十三)由市工商局负责,市消委会承办,市商贸办、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质监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协办,组织开展“提振消费信心,扩展乳业市场,促进农民增收,落实科学发展”为主题的消费宣传教育活动,组织社会各界人士考察我市乳制品生产企业,组织编写乳制品科学消费知识读本,向消费者提供真实客观的乳制品信息,引导和促进乳制品消费。
(十四)由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直有关部门市级年度治理工作经费,市、县(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需要统筹安排相应的配套资金,保证食品安全有关执法监督和检验检测等工作经费。由市食安办负责,按照市政府年度治理工作方案和市级年度治理经费安排,提出年度重点治理项目资金使用计划,报市政府批准后下达。市直有关部门的治理工作,由各部门根据各自职能,结合本工作方案自行部署,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并将部署和资金投入情况报省、市食安办备案。
(十五)由市食安办和市效能办共同负责加强督查和评估工作,组织开展对市直有关部门及各县(市、区)治理工作的专项督查和统计评价,对食品安全工作扎实、效果显著的县(市、区)给予鼓励,对食品安全问题突出、长期得不到解决的县(市、区)通报批评。组织做好年度国家和省上对我市开展食品安全整顿工作情况检查的迎检工作。
(十六)市各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进一步落实企业的食品安全主体责任,督促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管理制度,严格执行原料查验、索证索票和追溯制度;督促企业加强检验检测能力建设,落实完善食品检验合格出厂制度和不合格食品召回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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