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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十)由市工商局负责,市商贸办、市农业局、市卫生局配合,加强肉品市场监管,严格实行城区主要集贸市场和生鲜超市肉品销售“两证”(动物检疫合格证、肉品品质合格证)公示制度,重点加强对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市场销售未经检疫或检疫不合格的动物及其产品违法行为的查处,禁止未经检验检疫的肉品上市销售。
  (十一)由市工商局负责,继续开展星级规范市场(超市)创建活动。在巩固和完善延平区星级规范市场(超市)创建活动基础上,逐步在有条件的县市推广。
  九、其他有关工作
  (一)由市发改委、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卫生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粮食局、市工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南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部门共同负责,市食安办、市财政局配合,按照《南平市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2006-2008)建设发展规划》要求,加大资金投入,建设部门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项目,提高食品安全检验检测能力。
  (二)由市商贸办、市委宣传部、市农业局、市卫生局、市建设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南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南平铁路车务段及各县(市、区)政府负责,按照南政办(2007)84号《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平市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的通知》要求,采取有效措施在建设食品安全信用平台、开展信用信息归集与披露、制定部门监管对象食品安全信用基础数据标准及格式和行业食品生产经营单位信用评价标准、实施信用分类管理、开展诚信宣传教育等方面开展相关工作,加快完成工作任务,推进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
  (三)市卫生局负责开展全市化学污染物和食源性致病菌监测,市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依照法定监管职责开展食品安全专项调查工作,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南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等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负责开展相应领域的食品安全监测工作。加强部门协作和监测信息交流,建立食品安全信息共享机制,健全市食品安全监测数据库,推进食品安全检测预警体系建设。
  (四)由市卫生局牵头,市农业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粮食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南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共同负责,组建食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专家委员会,建立食品安全风险分析制度,启动开展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研究工作,及时发现、消除食品安全隐患。
  (五)由南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组织开展进口食品安全整顿,针对重点区域、重点企业、重点产品进行全面检查,督促进出口食品生产经营企业进一步完善质量保障体系,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分类管理制度,强化风险防范措施,提高检区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升出口食品质量,推进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示范区建设。
  (六)由市农业局负责,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商贸办、市环保局配合,继续开展农产品认证工作,加强对获证农产品的后续监管。加强认证标识管理,引导与鼓励认证企业使用认证农产品防伪标志,查处伪造、冒用、超范围使用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农产品标志的行为。
  (七)由市商贸办负责,加强“早餐工程”建设,重点抓好早餐配送中心和经销网点建设,扩大“早餐工程”覆盖面;开展集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提高管理与服务水平,建设让人民群众放心便利的食品交易场所;继续巩固“万村千乡市场工程”,扩大连锁经营农家店在乡镇村的覆盖面,增加统一配送品种,提高农村食品质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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