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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2009年度全市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治理水产品污染
  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承办,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南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各县(市、区)城区的水产品批发市场100%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主要水产品养殖环节药物残留抽检超标率控制在3.5%以内,阳性样品追溯结案率达100%;上市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抽检超标率控制在1%以内。主要工作措施:
  (一)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南平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加强水产养殖环节投入品使用的监管,以健康养殖示范场、出口原料备案基地、无公害水产品生产企业和水产苗种生产企业等单位为重点,结合打击违法添加非食用物质和滥用食品添加剂专项整治工作,开展渔药、饲料等投入品情况排查和监管执法,规范生产、用药和销售记录,严厉打击养殖环节(特别是苗种生产阶段)违规使用违禁药物和有毒有害物质的行为。
  (二)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开展水产品产销环节药物残留抽检,各县(市、区)水产品批发市场全部纳入质量安全监测范围。
  (三)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继续推动市、县两级水产品质检体系建设,加大对县(市、区)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建设的检查指导,抓好县级水产品质量安全检测站的建设,严格按照国家发改委和农业部要求,进一步完善全市水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体系。
  (四)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继续加强渔业标准化工作,巩固和深化标准化养殖示范区、健康养殖示范场建设。
  (五)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继续推进无公害水产品产地认定、产品认证工作,加大对获证水产品生产企业的监管抽检。
  (六)由市畜牧兽医水产局负责,推进优质水产品在城市销售,提高优质水产品的市场占有率,加大对市场销售水产品的监管,确保上市水产品质量安全。
  (七)由市工商局、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卫生局负责,按照职责分工加强对水产品及水发制品浸泡甲醛等有毒有害物质违法行为的监督检查。市畜牧兽医水产局、市工商局、市卫生局定期开展水产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和生鲜超市的水产品及水发制品质量安全监督抽检,分别负责打击和查处生产、流通环节的违法经营行为。
  五、治理饮用水污染
  由市建设局、市卫生局、市水利局、市环保局承办。市、县城区市政供水管网末梢水水质抽检合格率达到95%以上;二次供水4项常规指标(余氯、浊度、大肠菌群、菌落总数)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产品抽检合格率达98%以上,市场卫生指标抽检合格率达到97%以上;推进新农村饮水安全工作,当年解决12万农村人口饮水不安全问题。主要工作措施:
  (一)由市环保局负责,继续组织和指导各县(市、区)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完成县政府所在城镇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调查、评估与保护规划编制工作,并组织开展县级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污染整治。
  (二)由市环保局负责,结合整治违法排污企业保障群众健康环保专项行动,继续组织全市开展饮用水水源保护专项执法检查,进一步加大对省、市政府已批准设立的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的监管力度,严厉打击破坏饮用水源地的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的饮水安全。
  (三)由市建设局负责,加强城市供水设施建设和管理,加快实施自来水厂技改工程,组织开展城市供水水质督查,加强供水水质检测人员培训工作,确保市政供水安全卫生。加快推行直供水,防止供水二次污染。
  (四)由市建设局负责,市卫生局配合,对城市生活饮用水二次供水进行监督检查,定期或不定期对县城以上城区二次供水设施的卫生状况进行联合检查,督促二次供水设施管理单位按照要求对二次供水设施进行维护、保养、清洗、消毒和水质检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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