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实施意见
(南政办〔2009〕49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贯彻落实《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国办发〔2008〕134号)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搞活流通扩大消费的意见》(闽政办〔2009〕34号)精神,经市政府同意,我市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促进流通发展
(一)提高流通工作认识。各级政府要把搞活流通扩大消费作为学习实践科学发展观活动的重要内容,作为贯彻落实中央、省上保增长、扩内需、调结构政策的重要举措。将流通工作放在关注民生、凝聚民心大局中来把握,主动融入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列入政府工作重要议事日程,及时研究解决流通工作中热点和难点问题,充分发挥消费拉动经济增长重要作用。
(二)营造流通发展氛围。各级政府要加强流通工作的领导,各部门要从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出发,密切配合,通力协作,支持流通业又好又快发展。各级经贸、发改、财政、建设、规划、国土、工商、税务、电力等部门要从项目审批、财政支持、项目用地、工商管理、税收征管、用电业务、网点规划、市场建设等方面给予商贸流通企业发展更多的政策扶持。各级新闻媒体要加大舆论宣传力度,营造促进流通、扩大消费良好氛围。
(三)用好用活资金政策。各级各部门要认真研究国务院、省政府出台一系列扶持流通、扩大消费扶持政策,按照政策选好项目,积极向上争取专项资金和政策。同时要用好中央、省财政支持农村物流服务体系发展、促进服务业和中小商贸企业发展专项资金以及家电下乡、汽车报废更新等方面专项资金和政策,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未建立副食品风险金和未恢复征收价格调节基金的县市,要尽快建立和恢复,严格资金监管和使用,确保专款专用。
二、健全流通网络,拉动城乡消费
(一)健全农村流通网络。继续推进“万村千乡”市场工程,在巩固现有建设成果基础上,扩大农家店覆盖面,新建一批农村商品配送中心,推广“一网多用”;大力推进家电下乡工作,加大家电下乡政策宣传和工作指导工作力度,督促流通企业做好家电下乡产品采购和配送,加强产品质量监管,做好售后服务。各级财政部门要及时发放财政补贴,确保家电下乡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继续抓好商务部建瓯市农村商务信息服务站试点工作,组织开展延平、顺昌、邵武三个省级试点工作,今年争取新建50个农村信息服务站点和培训300名农村信息员任务;继续实施农产品市场升级改造,新建和改造一批农产品批发市场及农贸市场。大力发展农民专业合作社,培育品牌,推动“农超对接”,促进农产品流通;加快“新网工程”建设,供销社要做好覆盖延平区所有乡镇和行政村的日用消费品配送工作,保障农村消费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