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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进一步优化建设项目并联审批流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三)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审批阶段。具体操作办法:
  1、牵头部门:及时受理并联审批申请并出具并联审批抄告联系单。对需征求阶段内相关审批部门意见的,应在并联审批抄告联系单中一并提出。申请人持并联审批抄告联系单及报批资料到各相关审批部门“中心”窗口送件。城乡规划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意见征求,在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2、配合部门:接到并联审批抄告联系单和申请人提供的报批材料后,及时受理并对有关报批材料进行审核,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本部门审批事项为核发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前置条件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同时,将审批意见和并联审批抄告联系单回执一并送达牵头部门驻中心窗口。
  (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阶段。具体操作办法:
  1、牵头部门:对有关设计文本、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及时受理并联审批申请。对需征求阶段内相关审批部门意见的,应在并联审批抄告联系单中一并提出。建设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意见征求,7个工作日内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
  2、配合部门:接到并联审批抄告联系单和申请人提供的报批材料后,及时受理并对有关报批材料进行审核,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本部门审批事项为核发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前置条件的,须在5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同时,将审批意见和并联审批抄告联系单回执一并送达牵头部门驻中心窗口。
  阶段内前置审批事项需延时或予以退件的,阶段内以此为前置条件的其他审批事项视情况顺延时限或同时退件;需补正资料等进行暂保处理的,资料补正后重新计算时限,阶段内以此为前置条件的其他审批事项顺延时限。
  六、建立并联审批责任制
  (一)分工负责制。各审批部门要按照本办法要求,认真履行各自职责,建立健全相应工作制度,以保证并联审批工作有序进行。
  (二)中心办结制。并联审批范围内的审批事项必须在市行政服务中心内办结。
  (三)服务承诺制。各审批部门要严格按照本办法规定,在承诺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要增强服务意识,主动与申请人联系,提供优质服务。
  (四)协调运行制。各审批部门之间要加强沟通,重大事项事先进行协调。各审批部门必须按本办法规定参加各类协调会、会审会及网上联审,不得无故缺席,否则视作同意。
  (五)考核责任制。并联审批工作情况纳入市行政服务中心对各审批部门驻中心窗口的考核内容。鼓励、支持牵头部门与各配合部门组织开展并联审批,不断完善审批协调机制,创新审批方式,缩短审批时限。同时,要加强对基本建设项目并联审批工作的协调和监督,确保该项工作顺利实施。
  本意见由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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