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审批阶段。主要涉及建设工程施工许可证核发。由建设部门为牵头办理相关事宜。
四、运作机制
并联审批采用“同时收件、牵头相关、同步审批、限时办结”的运作机制。
(一)同时收件。经牵头部门确认,申请人可持牵头部门出具的并联审批抄告联系单及相关报批资料(不需提供阶段内前置审批部门审批意见),到各相关审批部门驻中心窗口办理项目受理手续。
(二)牵头相关。牵头部门可通过并联审批抄告联系单告知、网上意见征求、会审会、网上联审等方式,对阶段内审批事项进行协调。各配合部门要按照牵头部门组织的协调、会审、网上联审等工作安排,及时提出审批意见。
(三)同步审批。各相关审批部门对受理的审批事项要及时进行审核,并提出具体审批意见。如本部门审批事项为阶段内其他审批事项前置审批条件的,应在承诺时限内将审批意见送达相关审批部门驻中心窗口。
(四)限时办结。各相关审批部门驻中心窗口要从收件(取得阶段内前置审批意见或会审通过)之日起,在承诺审批时限内完成审批工作,并及时将审批意见反馈至牵头部门驻中心窗口。对经审核予以批准的事项,要及时核发相关文件和批准证书;对经审核不予批准的,要向牵头部门反馈情况并以书面形式向申请人说明理由。
五、办结时限及操作办法
(一)建设项目立项审批阶段。具体操作办法:
1、牵头部门:及时受理审批申请同时出具并联审批抄告联系单。申请人持并联审批抄告联系单及报批资料到各相关审批部门驻中心窗口送件。发改部门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意见征求,5个工作日内出具立项批文。
2、配合部门:接到牵头部门并联审批抄告联系单及申请人提供的报批资料后,在3个工作日内提出审批意见。同时,将审批意见和并联审批抄告联系单回执一并送达牵头部门驻中心窗口。
(二)建设项目工程设计审批阶段。具体操作办法:
1、牵头部门:对有关设计文本、相关资料进行初审后,及时受理并联审批申请。需组织会审的,在召开会审会3天前,由申请人将设计文本分送相关审批部门进行初审;实行网上联审的,在联审前1天由申请人将设计文本分送相关部门进行初审。牵头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出具方案设计(初步设计)批复。
2、配合部门:根据牵头部门有关通知要求,参加建设项目方案设计(初步设计)会审,及时提出审批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