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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督导室关于松溪县人民政府2008年度教育工作复查意见的通知

南平市人民政府批转市教育督导室关于松溪县人民政府2008年度教育工作复查意见的通知
(南政综〔2009〕101号)


松溪县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南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松溪县人民政府2008年度教育工作复查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以批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五月二十日

南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关于
松溪县人民政府2008年度教育工作复查意见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6〕15号)的文件精神,南平市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组织复查组,于2009年4月7日至4月10日,对松溪县人民政府2008年度教育工作进行了全面复查。现将复查情况通报如下:
  一、主要工作成效
  1、高度重视教育工作,落实教育发展战略。松溪县全面实施“科教兴县”战略,把教育事业纳入经济社会发展五年规划和政府年度工作计划,将学校建设纳入基础设施建设重要内容,召开专题会议,听取教育工作情况汇报,研究部署教育工作,解决教育发展问题。建立健全领导挂钩联系学校制度,充分发挥人大、政协的监督职能,实行教育工作管理责任制,向有关职能部门、乡镇下达教育工作目标责任书,营造了各部门、乡镇依法履行教育职责的良好氛围。积极推进中小学布局调整工作,完善农村义务教育管理体制,加强学校建设与管理,促进各类教育协调健康发展。
  2、基本建立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教育经费管理使用较规范。2008年财政对教育拨款达到“三个增长”的要求,中小学生均公用经费达到省定标准;尤其是2008年加大教育投入的力度,增加教育经费1198万元,比上年增长35%;教师工资实行县级财政国库统一发放,落实教师住房公积金、医疗保险待遇,特殊教育教师、边远山区教师享受特殊补贴;落实农村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减免农村中小学杂费,省级专款597.2万元和县级配套经费149.5万元足额到位;各项教育专项经费全额拨付教育使用,农村税改转移支付教育专款141万元按省上要求安排使用,中小学预算外资金及时全额返还学校使用;建立助学制度,2008年落实中职学生助学金,并安排14.92万元补助农村低保家庭寄宿生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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