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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南政综[2009]122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南政综〔2009〕122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09〕134号文批准同意,征收延平区水南街道东坑村集体土地0.6840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向莆铁路项目(延平区境内)。
  二、征收土地位置:延平区水南街道东坑村。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被征地单位延平区水南街道东坑村。被征收集体土地0.549公顷,地类为林地0.4622公顷、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0.0868公顷。
  1、征收林地的征地补偿费(70681元)
  ⑴土地补偿费:12517元/亩×40%×6.93亩=34697元。
  ⑵安置补助费:5007元/亩×50%×6.93亩=17349元。
  ⑶地上物补偿费:4481.76元/亩×60%×6.93亩=18635元。
  2、征收居民点及独立工矿用地的征地补偿费(2441元)
  土地补偿费:12517元/亩×15%×1.3亩=2441元
  四、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2009年7月7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平市国土资源局延平分局办理用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
  凡从南平市国土资源局现场调查之日起,抢建、抢种的地上附着物不予办理补偿登记。
  五、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期限内不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将视为放弃应有的权益。
  特此公告

  二○○九年六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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