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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2009)

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南政综〔2009〕121号)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六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五条及《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09〕134号文批准同意,征收延平区水南街道八仙村集体土地0.8677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向莆铁路项目(延平区境内)。
  二、征收土地位置:延平区水南街道八仙村。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被征地单位延平区水南街道八仙村。被征收集体土地0.8677公顷,地类为林地。
  征收林地的征地补偿费(132797元)。
  ⑴土地补偿费:12517元/亩×40%×13.02亩=65189元。
  ⑵安置补助费:5007元/亩×50%×13.02亩=3259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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