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南政综〔2009〕121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二十五条及《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文〔2009〕134号文批准同意,征收延平区水南街道八仙村集体土地0.8677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名称:向莆铁路项目(延平区境内)。
二、征收土地位置:延平区水南街道八仙村。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被征地单位延平区水南街道八仙村。被征收集体土地0.8677公顷,地类为林地。
征收林地的征地补偿费(132797元)。
⑴土地补偿费:12517元/亩×40%×13.02亩=65189元。
⑵安置补助费:5007元/亩×50%×13.02亩=32596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