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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计量工作的若干意见

  (三)加快计量技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大经济和社会发展急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建设力度,完善量值传递和溯源体系,扩展测量范围和服务领域。加强与省内各计量技术机构的合作,组织计量技术机构参与计量标准量值对比。强化对计量检定(校准)机构的监督管理,规范计量检测校准行为,争创一批优秀计量实验室,提高我市法定计量检定机构的计量标准水平和检测校准能力。
  (四)大力实施“关注民生、计量惠民”工程。加强贸易结算、安全防护、医疗卫生、环境监测、行政执法、产品质量检验等关系国计民生的计量器具的定期检定和监督管理,强化与百姓生活密切相关的计量器具和定量包装商品的监督抽查,有效提高强制检定覆盖率和抽检合格率。加大计量执法检查力度,严厉打击短称少量等损害消费者利益的违法行为。深入开展以服务民生为主题的计量惠民系列活动,把提高乡村(社区)医疗服务和市场公平交易的计量保障能力作为各级政府的重要惠民工程,每年两次对全市乡村卫生院(所)、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常用的血压计、浮标式氧气吸入器、可见分光光度计和集贸市场的公平秤、电子计价秤、台案秤免费实行检定,使计量工作更加深入基层、方便群众、造福百姓。
  (五)加强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建立和完善“生产经营者自律、行政部门监管、社会各界监督”的工作机制,加快推进诚信计量体系建设。充分发挥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作用,积极引导生产经营者遵守诚信计量准则,自觉规范计量行为。加强检定(校准)机构的公信力建设,确保计量行为合法、规范,计量检测校准数据公正、准确。强化诚信计量监督,把诚信计量情况纳入企业的诚信范围,建立健全企业守信情况公开、社会监督和新闻舆论监督制度,不断拓宽社会参与诚信计量监督的渠道。加大对守法经营、诚信计量单位的宣传,树立一批具有行业性或区域性示范作用的诚信计量典型,努力构建公平、诚信、和谐的计量环境。
  四、扶持措施
  (一)加大计量工作经费投入。根据我市经济和社会发展对计量工作的要求,各级财政应加大对计量工作经费的投入,重点保障我市急需的社会公用计量标准等计量公共服务平台建设所需经费,为计量事业发展和服务民生提供支持与保障。
  (二)鼓励企业按照国际标准建立计量测量管理体系。对获得国家级、省级计量测量管理体系证书的企业进行奖励:企业获得国家级测量管理体系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2万元;获得省级计量检测体系证书的,给予一次性奖励1万元。奖励经费由市财政从节能专项经费中列支。要把计量工作开展情况作为评选报送福建名牌、中国名牌的条件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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