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平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方案公告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
四十六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
二十五条及《
福建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的有关规定,并经福建省人民政府闽政地〔2009〕392号文批准同意,南平市人民政府决定征收延平区黄墩街道黄墩村集体土地3.2033公顷。现将经福建省人民政府批准的《征收土地方案》内容及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建设用地项目:工业项目用地。
二、征收土地位置:延平区黄墩街道黄墩村环城路废纸堆场东南侧地段。东、西、南邻林地;北邻南纸废纸转运站。
三、被征地单位及面积:被征地单位延平区水东街道塔下村,被征收集体土地3.2033公顷(地类为:林地2.7203公顷、果园0.4830公顷)。
(一)征收林地2.7203公顷,补偿费用1122308元。
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
190500元/公顷×40%×2.7203公顷=207287元
②安置补助费为:
76200元/公顷×50%×2.7203公顷=103643元
③林木及地上物补偿费为:811378元
(二)征收果园0.4830公顷,补偿费用138024元。
其中:①土地补偿费为:
190500元/公顷×40%×0.4830公顷=64408元
②安置补助费为:
16935元/公顷×4倍×0.4830公顷=32718元
③地上物补偿费为:
16935元/公顷×5倍×0.4830公顷=40898元
合计征收土地补偿费总额为1260332元。
四、被征收土地所涉及的农业人员安置办法采取货币补偿方式。
五、被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应在2009年8月6日前,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南平市国土资源水东服务中心办理用地补偿登记,请互相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