③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
④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成员。
户口已迁出的在校学生,仍视为家庭成员。
3、具有本地户籍。
调查内容详见调查表。
三、调查时间、方法和实施步骤
调查摸底时间:2009年7月20日至10月31日,按照“三审三公示”原则,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7月20日至8月1日)
1、动员培训。对调查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集中组织调查人员培训,帮助调查人员全面掌握政策,了解入户调查的基本常识,熟练掌握本次调查的具体操作流程,如调查要求、步骤、内容、《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表》、《城市低收入家庭入户调查表》的填写以及注意事项等。
2、广泛宣传。通过报纸、电视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张贴、发放宣传单、悬挂标语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让广大市民了解本次调查的目的、方法和内容,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积极主动申请。同时,延平区民政局及各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申报和调查核对阶段(8月2日至10月10日)
1、自行申报(8月1日至8月21日)。由城市居民家庭自行对照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条件和标准,认为符合条件的家庭,以户为单位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为申请人,在8月21日前主动向当地居委会申报,填写《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表》,并根据家庭成员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或复印件:
①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收养证或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
②残疾证、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优抚证、离(退)休证;
③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证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企业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证明;
④拆迁协议、归侨生活补助费证明、领取一次性补偿金的数额及用途证明等;
⑤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不提供或无法提供其月收入证明的,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收入。
社区(居委会)在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登记,并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的,由居委会上报各街道办事处汇总。
2、入户调查(8月22日至9月22日)。由延平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门调查小组,对已申报家庭展开逐户调查,入户调查工作人员至少2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