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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民政局等部门关于南平市中心城区城市低收入家庭调查办法的通知

  ③父母双亡或者父母无力抚养的未成年弟、妹;
  ④民政部门根据有关规定认定的其他成员。
  户口已迁出的在校学生,仍视为家庭成员。
  3、具有本地户籍。
  调查内容详见调查表。
  三、调查时间、方法和实施步骤
  调查摸底时间:2009年7月20日至10月31日,按照“三审三公示”原则,分三个阶段实施:
  (一)前期准备阶段(7月20日至8月1日)
  1、动员培训。对调查工作进行全面动员和部署,集中组织调查人员培训,帮助调查人员全面掌握政策,了解入户调查的基本常识,熟练掌握本次调查的具体操作流程,如调查要求、步骤、内容、《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表》、《城市低收入家庭入户调查表》的填写以及注意事项等。
  2、广泛宣传。通过报纸、电视以及街道办事处、社区工作人员张贴、发放宣传单、悬挂标语等多种方式开展宣传,让广大市民了解本次调查的目的、方法和内容,提高政策知晓率,确保城市低收入家庭积极主动申请。同时,延平区民政局及各街道办事处应当设立举报箱,公布举报电话,接受群众和社会监督。
  (二)申报和调查核对阶段(8月2日至10月10日)
  1、自行申报(8月1日至8月21日)。由城市居民家庭自行对照城市低收入家庭的条件和标准,认为符合条件的家庭,以户为单位并以户口簿记载的户主为申请人,在8月21日前主动向当地居委会申报,填写《城市低收入家庭申请表》,并根据家庭成员实际情况,提供以下材料或复印件:
  ①户口簿、身份证、结婚证、离婚证(或法院判决书)、收养证或其他证明其家庭成员身份关系的证明;
  ②残疾证、学生证(或入学通知书)、优抚证、离(退)休证;
  ③法定赡养(扶养、抚养)人家庭成员收入证明、有劳动能力家庭成员的收入状况证明、下岗职工基本生活费证明、企业职工遗属生活补助费证明;
  ④拆迁协议、归侨生活补助费证明、领取一次性补偿金的数额及用途证明等;
  ⑤有劳动能力的成年人不提供或无法提供其月收入证明的,按当地城市居民最低工资标准计算其收入。
  社区(居委会)在收到申请人申请后,对申请人的家庭情况进行登记,并张榜公示5天,无异议的,由居委会上报各街道办事处汇总。
  2、入户调查(8月22日至9月22日)。由延平区人民政府组织协调相关单位抽调人员组成专门调查小组,对已申报家庭展开逐户调查,入户调查工作人员至少2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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