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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系统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全市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系统工程建设工作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14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为认真贯彻《甘肃省气象灾害防御条例》,全面落实2009年全省气象工作暨气象灾害监测预警工程建设会议精神,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建设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系统工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
  一、正确认识建设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系统工程的必要性和紧迫性
  我市是一个气象灾害多发地区,每年都会不同程度地发生各种气象灾害,而且随着气候变暖,极端天气气候事件呈现出频次增多、强度增强、范围扩大的趋势,给全市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带来严重威胁。气象部门发布的气象灾害预警信息,为政府组织防灾抗灾及社会公众主动防御气象灾害提供了有利的信息服务。但是,还存在气象观测站网时空密度不够、农村气象灾害监测能力不足、气象灾害预警公众覆盖率不高等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制约了全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的进一步提升。建设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系统工程,将有效解决我市气象灾害监测能力不足、气象灾害预警能力不强、气象灾害预警发布覆盖率低、应急技术支持和保障体系严重滞后、气象灾害应急响应体系不健全、气象灾害风险性评估制度尚未开展等问题。各级政府要从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有力气象服务保障的高度出发,正确认识建设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系统工程的重要意义,按照“政府统一领导、气象部门协同管理、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全社会共同参与”的原则,统一负责本行政责任区内气象灾害防御和应急管理工作,不断提高基层气象灾害防御能力。
  二、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系统工程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建设基层气象灾害防御体系
  主要建设内容是:在全市各乡镇政府布设气象信息电子显示屏,在市区主要公共场所安装全彩色室外电子显示屏;在边远山区和气象灾害易发区建设气象灾害卫星接收系统(DAB)和 “村村通”大喇叭;完成现有炮点的标准化升级改造,在各乡镇建设自动气象站;在南北两山和主要天然林场建设林业自动气象站,在高速公路主要路段布设气象综合观测仪;在各县区配置便携式土壤墒情快速监测仪,完成全市农村中小学防雷示范工程建设。
  工作责任:气象灾害监测预警与应急系统工程建设由市气象局负责牵头,各县区政府配合落实建设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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