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张掖路步行商业街改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的通知
(兰政办发【2009】152号)
城关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张掖路步行商业街改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二○○九年七月十日
张掖路步行商业街改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纪要
2009年6月2日下午,市政府副秘书长余海云主持召开张掖路步行商业街改造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会议,专题研究张掖路步行商业街改造工程完成后有关设施管理工作移交问题。会议根据张掖路步行商业街改造建设领导小组关于“工程预验收完毕并整改合格后,将整体工程及相关设施交付张掖路步行商业街管理办公室及相关主管部门、单位正式管理使用”的要求(〔2007〕3号会议纪要),就张掖路步行商业街有关设施管理、移交、接收等相关工作形成了一致意见。现将议定事项纪要如下:
一、张掖路步行商业街除三组建筑外的路面、排水、路灯(不包括商场排水设施、路面广告灯)等市政设施产权全部移交市政工程管理处管理。移交工程所缺的资料,由投资方兰州宏大房地产开发公司负责,督促有关单位在10日内补齐并移交市政工程管理处。对现明沟排水存在问题,由市政工程管理处与兰州宏大房地产开发公司协商,原则上由兰州宏大房地产开发公司改造到位后移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