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门诊部及情报调研站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09〕250号)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经《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厦门市2007年度第二批次城市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即闽政文〔2008〕100号)和厦府地〔2008〕359号文的批复,决定征收海沧街道石塘村、钟山村集体土地7623.631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 项目名称
| 用途
| 征收面积(平方米)
| 被征收单位
| 征地实施单位
|
中华人民共和国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
| 厦门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门诊部、情报调研站及配套设施
| 城市建设
| 7623.631
| 海沧街道石塘村委会、钟山村委会
| 厦门海沧征地拆迁有限公司
|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府地〔2008〕359号文批准的用地红线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厦府〔2005〕179号、厦府办〔2005〕213号文及厦海政办〔2005〕6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1月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