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源增资项目地块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门市人民政府关于晋源增资项目地块城市建设征收土地的通告
(厦府〔2009〕252号)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海沧区2006年度第一批次城市(工业)建设农用地转用和土地征收的批复》(即闽政文〔2006〕423号)和厦府地〔2008〕581号文的批复,决定征收海沧区海沧农场国有土地2543.108平方米,作为城市建设项目用地。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的有关规定,现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征收土地基本情况:

征收单位

项目名称

用途

征收面积(平方米)

被征收单位

征地实施单位

厦门晋源钢业有限公司

晋源增资项目建设用地

城市建设

2543.108

海沧区海沧农场

厦门海沧征地拆迁有限公司


  二、被征收土地范围,以厦府地〔2008〕581号文批准的用地红线为准。
  三、征地补偿标准按厦府〔2005〕176号、厦府〔2005〕179号、厦府办〔2005〕213号文及厦海政办〔2005〕68号文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被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使用权人应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10月3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到所在村委会办理补偿登记手续,超过规定期限未办理的,视为自动放弃应有的权益。
  五、自通告发布之日起,严禁在上述征收范围内抢种种植物,抢建建筑物、构筑物,抢养养殖物等,违者不予补偿。


第 [1] 页 共[2]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