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规范市场秩序,营造良好环境
(一)建立会展项目年度目录和备案协调机制。逐步建立海口市会展年度目录,每年的8-10月份,各会展项目的举办单位可到会展办进行下一年度会展项目的申报登记。会展办对申报的会展进行统筹规划,对会展进行合理排期,对举办时间相冲突的会展项目进行协调,引导承办单位有序办展,控制重复办展,避免无序竞争和恶性竞争,对有重复或者举办会展时间相近的会展要大力整合,鼓励和推动联合办展,营造公平、公开、公正的市场环境。
各会展项目的举办单位在举办会展活动60日前可到会展办申请备案登记,会展办在对会展活动实施备案登记后,为举办单位提供申报工商登记、城管执法、公安、消防等有关部门的“一站式”服务,并帮助协调海关、卫生、税务、质监等部门做好管理工作。工商、城管执法、公安、消防等相关部门应主动配合,联合审批完成相关手续。
(二)建立会展排期保护机制。举办单位应避免在三个月内举办内容、名称相同或相近的会展;对同类内容的会展,会展办优先安排已连续成功举办三届以上会展的展期。
(三)建立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机制。进一步强化会展业知识产权保护和监管,逐步建立会展业及会展品牌的展会商标注册体系和品牌认证体系;除法律法规规定外,会展名称使用权实行延续制,但会展中断举办2年以上的,其他举办单位可使用该名称。
(四)建立行业运行机制。一是建立会展业服务标准体系,规范会展经营行业,提高会展服务水平;二是建立组展商、服务商、参展商、专业观众和消费者的纠纷调解与仲裁体系,维护会展主体和消费者的合法权益,逐步形成符合市场经济要求的行业运行机制。
(五)规范会展收费和检查。会展检查原则上应采取多部门联合执法的方式进行,对会展进行检查和收费的,应依据法律法规规定出示相关证件和统一票据。切实加强监督检查,坚决制止并严肃查处对会展的乱检查、乱收费、乱罚款和乱摊派行为。
(六)建立投诉处理制度。对会展期间发生的各类投诉事项,各有关部门要积极做好受理、处理工作,投诉事项涉及多个部门职责的,会展办要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处理工作,形式有效的联动、监管机制。
(七)规范会展统计管理。各展览企业要做好举办会展的有关数据和资料的统计工作,并自觉报送办展统计报表,有关部门要做好会展业有关数据统计工作,为进一步规范会展业发展、制定会展业发展规划提供数据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