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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市人民政府关于当前经济形势下推行老小区保安保洁企业化运作的通知

  (四)责任部门按投标单位明确的服务方案和相关承诺,确定中标单位;

  (五)中标的物业服务企业按标书明确的资助岗位数量,从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确定的就业困难对象中通过双向选择选聘工作人员,并签订劳动合同;

  (六)中标物业企业与责任部门签订委托合同,明确保安保洁服务的内容和要求,为老小区提供保安保洁服务。《老小区保安保洁企业化运作招标书》、《老小区保安保洁企业化运作委托合同》(示范文本)由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另行制定;

  (七)海曙、江东、江北、镇海、北仑五区的老小区实行保安保洁企业化运作的保洁费和机动车停车收费标准由市物价部门制定,其他各县(市)区的收费标准由当地的物价部门另行制定;

  (八)物业服务企业对吸纳的从业人员纳入企业统筹使用管理,实行同工同酬,并与岗位绩效考核相挂钩。物业服务企业应加强资助岗位从业人员的培训、管理、监督和考核,建立有效的绩效考核机制。对不符合工作要求的从业人员可予以辞退,并从劳动保障部门和人事部门确定的就业困难对象中重新选聘。

  四、岗位资助经费的筹集和划拨

  (一)公益性岗位资助经费标准为每岗1728 元/月(按960元/月×1. 8 ),岗位资助经费的筹集和划拨按《关于进一步做好促进就业工作的通知》(甬政发(2008) 63 号)文件办理。

  (二)财政部门负责将岗位资助经费统一划拨给责任部门。责任部门按月将80% 的岗位资助经费划拨给相应的物业服务企业,其余20% 岗位资助经费由责任部门经考核后发放。

  五、工作要求

  (一)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遵循"重心下移、属地为主"的原则,高度重视属地街道的综合协调作用,健全以属地街道为主的"市、区、街道、社区"四级管理体制,加强领导、落实措施,充分利用资源,探索多种模式,结合本地平安小区管理经验和公益性岗位开发,切实推进老小区保安保洁服务企业化运作。

  (二)具体负责落实的责任部门要制订详细的工作计划和措施,按招投标程序通过市场化运作,落实考核制度,加强岗位资助经费的管理,确保完成工作目标。

  (三)要通过各种途径,积极宣传老小区推行保安保洁服务企业化运作在改善民生和促进就业方面的意义,引导物业服务企业积极参与,共同推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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