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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河道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成都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和完善河道长效管理工作的意见
(成府发〔2009〕39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近年来,我市按照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要求,深入推进城乡水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主要河道和出境断面水质不断改善,取得了较好成效。随着我市建设中西部地区创业环境最优、人居环境最佳、综合竞争力最强的现代特大中心城市各项工作全面推进,必须切实改善生态环境特别是水环境质量,满足人民群众的迫切需求。为进一步完善我市河道管理体制机制,提高河道管理水平,不断改善城乡水环境质量,现就加强和完善全市河道长效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理顺河道长效管理工作体制
  (一)落实河道长效管理工作责任。按照“统一领导、属地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进一步理顺河道管理体制,突出属地负责和以块为主,全面落实河道长效管理工作责任。
  市水务部门是全市河道长效管理工作的牵头部门,负责组织领导、协调落实全市河道长效管理工作,制定河道管理的规范、制度和工作标准;协调处理河道管理的重大问题;指导、督促、检查、考核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的河道管理工作;代表市政府分解下达河道管理工作的责任和目标任务;具体组织实施中心城区市管河道管理工作。
  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是本辖区范围内(中心城区市管河道除外,下同)河道长效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范围内的河道管理工作;建立健全河道管理责任体系、考核机制、保障机制和责任追究制度,根据河道管理的工作内容和工作标准,建立与之相适应的管理体制和检查考核机制,落实管理机构和人员,保障河道管理工作经费;分解下达河道管理工作目标任务,组织检查和考核。
  二、加强河道环境卫生和水域景观管理
  (二)制定河道环境卫生和水域景观长效管理工作标准。市水务部门负责制定工作标准,细化护河通道保洁、河堤及栏杆保洁、河道水面保洁、河床清淤、绿化管养、景观设施维护等工作内容,规范作业时间、次数、人员和装备等要求,制定检查验收办法,加强监督检查,确保工作落实。
  (三)落实河道环境卫生和水域景观管理属地责任。各区(市)县政府和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是本辖区范围内河道环境卫生和水域景观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对河道及河道管理范围内的河堤及栏杆、护河通道、河道水面及河床、沿河绿化带等进行管理。严格按照工作标准和要求,认真做好护河通道保洁、河堤及栏杆保洁、河道水面保洁、河床清淤、绿化带管养等作业,严格检查验收,达到河道环境卫生整洁、水域景观良好的总体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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