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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部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正式上网电价的批复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我省部分可再生能源发电企业正式上网电价的批复
(二00九年六月八日 鲁价格发〔2009〕120号)


滨州、聊城市物价局,国能高唐、巨野、垦利生物发电有限公司:

  你们关于申请核定部分生物质发电和沼气发电正式上网电价的请示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和费用分摊管理试行办法〉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7号)的规定,国能高唐生物发电有限公司1×3万千瓦机组、国能巨野生物发电有限公司1×1.2万千瓦机组、国能垦利生物发电有限公司1×3万千瓦机组、山东京能生物质发电有限公司2×1.2万千瓦机组、临清市新能天然气有限公司3×0.05万千瓦沼气发电机组,自试行期满后,上网电价仍按每千瓦时0.594元执行,接网费用每千瓦时0.01元。期间如我省可再生能源发电价格政策调整,按调整后规定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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