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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科学制定规划和实施方案。各区(市)县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根据排查、鉴定结果,结合中小学布局结构调整、农村初中校舍改造、灾后重建以及农村中小学危房改造等,科学制定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规划和每一栋校舍的重建或加固改造方案。2009年10月10日前,各区(市)县编制并向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办公室报送总体实施规划和2010年度实施计划。
  (三)区别情况,分类、分步实施。对通过维修加固可以达到抗震设防标准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改造加固;对经鉴定不符合要求、不具备维修加固条件的校舍,按照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和建设工程强制性标准重建;对严重地质灾害易发地区的校舍进行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并实施避险迁移;对确应废弃的危房校舍,根据学校布局规划予以调整;完善校舍防火、防雷等综合防灾标准,并严格执行。
  四、工作机制及职责分工
  根据国务院确定的领导和管理体制,市政府已成立了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教育局。各区(市)县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负责各自区域内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的具体实施,对区域内中小学校舍安全负总责,应成立本地区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及工作机构,明确各部门工作职责。市属学校校舍安全工程由市教育局负责组织实施。
  教育部门:统一协调各中小学会同房管、建设、国土等部门和专业鉴定机构开展排查鉴定工作,并为鉴定、评估、加固设计、施工提供必要的基础条件;会同财政、发改部门制定工程实施规划,积极争取上级资金支持;在当地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领导小组的统一安排下,负责组织与鉴定机构、施工单位签订合同,负责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档案。
  建设部门:会同房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专家对校舍建筑安全进行排查鉴定;协调指导鉴定单位和加固设计、施工等单位安排技术力量,并按基本建设程序要求,实施行业监管;开展技术培训、指导和技术服务;配合教育部门建立校舍安全信息档案。
  国土部门:组织协调相关专家对校舍场址灾害隐患进行排查,必要时组织进行滑坡、泥石流、崩塌等地质灾害评估。
  防震减灾部门:组织协调相关专家对校舍场址地震活断层进行安全排查,必要时组织进行场址地震危险性评估。
  水务部门:组织协调相关专家对校舍场址进行防汛隐患排查,必要时组织进行洪涝灾害危险性评估。
  公安(消防)部门:组织协调相关专家对校舍建筑消防安全进行排查,必要时组织进行重大火灾隐患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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