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成办发〔2009〕44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
按照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09〕34号)和省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全国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的通知》(川府办发电〔2009〕61号)要求,为保证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顺利实施,结合成都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城乡统筹、“四位一体”科学发展总体战略,坚持教育优先发展,通过实施全市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采取科学规划、合理选址、彻底排危等措施,全面改善中小学校舍安全状况,将学校建成最安全、家长最放心的地方。
二、目标和任务
在全市中小学开展抗震加固、提高综合防灾能力建设,使学校校舍达到重点设防类抗震设防标准,并符合对山体滑坡、崩塌、泥石流、地面塌陷和洪水、火灾、雷击等灾害的防灾避险安全要求。
从2009年7月至2010年7月,对全市各级各类中小学存在安全隐患的校舍进行抗震加固、迁移避险,提高综合防灾能力。着力改善2002年以前修建的校舍,尤其是20世纪90年代以前和“普九”早期建设的校舍,集中重建整体出现险情的D级危房、改造加固局部出现险情的C级校舍,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全面提升中小学校舍安全质量。
三、工程实施范围和主要措施
中小学校舍安全工程覆盖城市和农村、公立和民办、教育系统和非教育系统的所有中小学。
(一)全面排查。各区(市)县政府及成都高新区管委会组织对各自区域内的各类中小学现有校舍(不含在建项目)进行逐栋排查,按照抗震设防和有关防灾要求,形成对每一栋建筑的合法鉴定报告,建立校舍安全档案。2008年5月以后按新标准已经排查并形成了合法鉴定报告的校舍,可不再重新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