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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按照人事部、农业部《关于印发〈关于农业事业单位岗位设置管理的指导意见〉的通知》(国人部发〔2007〕97号)及人事制度改革有关规定科学设置岗位,农业专业技术岗位占岗位总量的比例不低于80%。原则上每个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设站长岗位1名,其余岗位按编制规定配备,人员一律实行竞聘上岗。原片区站工作人员参加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岗位竞聘,未被聘用人员由当地政府妥善安置。
  五、创新服务方式
  创新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农技推广服务方式,推动基础性技术服务、集成性技术推广和重大技术试验示范等推广活动的有效开展。实施农业科技入户工程,通过包村联户,建立起农技人员抓科技示范户、科技示范户带动普通农户的科技入户机制。收集分析需求信息,确定服务项目,积极开展上门定向服务,建立科技人员直接联系、科技成果直接推广、生产技术直接指导的服务机制。加强与农业科研单位和大专院校合作,解决农业技术推广工作中的技术难题。利用示范基地(户)、科技下乡、科技流动服务车等形式,开展形式多样、内容丰富的展示、示范和推广活动。运用现代信息手段,推进农业技术推广现代化、信息化远程服务。实施县、镇(乡)、村(社区)三级联通的呼叫服务,开通农技服务热线、专家服务热线、手机短信和网络服务。
  六、强化培训教育
  建立和完善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教育培训机制,加强对基层农业技术推广人员的知识更新和技能培训,提高其服务能力。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人员每年累计接受继续教育的时间应不少于15天,其中公共科目不少于20学时。农业技术推广人员参加继续教育和培训的情况将作为续聘、考核、晋职、职(执)业资格注册的重要依据。
  七、完善制度建设
  加强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的标准化、规范化建设,建立完善各项运行管理制度,促进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运转高效、服务优良、管理规范,探索以质定酬的绩效工资制度,根据岗位职责、工作量、工作绩效等确定工资报酬,注重调动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人员工作积极性。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的基础设施和必要的办公设备由市、区(市)县两级政府投资建设,其固定资产产权归区(市)县级政府所有,由区(市)县农业行政主管部门代管,无偿提供给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用于办公和开展农技服务,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不得擅自改变用途,不得变卖、出租、抵押政府无偿提供使用的基础设施和办公设备,确保国有资产不流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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