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农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管理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办函〔2009〕188号)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农委《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管理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五日
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管理工作的意见
(市农委)
为切实加强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规范管理,构建与现代农业发展相适应的新型农业服务体系,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管理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要求
围绕服务现代农业发展、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总体要求,通过规范职能职责、健全工作机制、加强能力建设、完善基础设施和设备等措施,进一步健全公益性农业服务体系,促进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健康发展,为现代农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公共服务。
二、明确职能职责
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依法承担公益性农业服务职能。具体职能是:实施服务区域内的新品种、新技术、新机具等农业技术的示范、推广和普及;指导开展农作物病虫和动物病害诊断、普查、监测、预报和防治;协助当地政府搞好动植物疫情调查、控制和扑灭;为农业科技示范户、广大农户和农业企业等提供技术培训、咨询指导和技术服务;协助做好农业投入品监管和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采集农产品生产、销售等信息;对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农村专业协会等农业社会化服务组织进行指导;组织开展各项农业机械化作业服务,配合相关部门对农机生产、经营、维修、安全和作业实施质量监督,维护市场秩序。
三、理顺管理体制
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实行以条为主、条块结合的管理方式。区(市)县农村发展局负责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人员、经费和业务的统一管理和目标考核,其人员的调配、考评和晋升应充分听取所服务区域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的意见,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配合做好人员的管理工作。
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要主动向所在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汇报工作。乡镇政府(涉农街道办事处)在研究制定农业产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部署农业农村工作时,应征求基层农业综合服务站意见。
四、科学设置岗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