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关于加强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意见的通知
(成办函〔2009〕192号)
有关区(市)县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市环保局、市水务局《关于加强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转发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八月十一日
关于加强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的意见
(市环保局 市水务局)
为确保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安全,防止水体污染,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和《
四川省饮用水水源保护管理条例》、《
成都市饮用水水源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中心城区饮用水水源保护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总体目标
按照“谁污染,谁治理”和属地负责原则,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护设施,实施水环境综合治理,建立水源保护长效机制,不断提高水质达标率,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二、完善饮用水水源保护区防护设施
2009年11月30日前,市环保局牵头,属地政府负责完成自来水二厂、五厂、六厂水源保护区防护设施建设。对自来水二厂、五厂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来水六厂水源保护禁区、一级保护区实施全封闭;设置水源保护区地理界标、警示标志,完善水源保护应急设施。
三、深入开展水环境综合治理
(一)严格工业污染排放监督管理。属地政府负责,2009年10月31日前,对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周边工业企业废水排放情况进行全面排查,依法打击违法排污行为。在饮用水水源保护区上游推进循环经济和清洁生产,严格环保标准,提高新建项目准入门槛。
(二)深化小流域污染综合治理。属地政府负责,2009年12月31日前,取缔自来水二厂、五厂、六厂水源保护禁区及一级、二级保护区内排污口。2010年6月30日前,完成杨泗堰、凤凰河二沟、凤凰河桂花园支流污染综合治理,完善排污管网建设,确保进入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