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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延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2009)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同意局部修改延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批复
(闽政文〔2009〕221号)


南平市人民政府:

  《南平市人民政府关于延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的请示》(南政综〔2008〕135号)收悉。经研究,同意你市上报的延平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改方案,将72. 6976公顷土地(其中耕地3. 0812公顷)列入规划建设用地区。各项建设按规定办理规划选址、环境保护、建设用地等审批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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