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物价局关于积极推进服务业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工作的通知
(二00九年七月一日 鲁价格发〔2009〕136号)
各市物价局:
为促进服务业发展,降低服务业生产和运营成本,自2005年起,省委、省政府要求加大价格支持力度,实现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并将该项工作列为对物价部门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近年来,我省各级物价部门认真贯彻省委、省政府的部署,积极推进价格改革,加大服务业用电、用水、用气与工业同价工作的力度,2008年7月已在全省实现了服务业用电与工业同价。截止到2009年6月,青岛等十一市实现了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济南等十五市实现了服务业用气与工业用气同价。
按照省委、省政府的要求,各市服务业用气、用水价格要在今年年底前全部实现与工业同价。因此,目前仍没有实现服务业用气与工业用气同价的两市,以及没有实现服务业用水与工业用水同价的六市,要进一步统一思想认识,采取得力措施,加大工作力度,确保年底前实现服务业用气、用水与工业同价。同价工作将列为省物价局对各市工作绩效考核的重要内容。实施同价工作要统筹兼顾,科学安排,严格定调价程序,避免因同价工作造成负面影响和不稳定因素。凡今年年底前不能按期实现同价的,有关市要向省物价局作出书面解释,并就实现同价的具体时间安排作出承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