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提高成品油价格的通知(鲁价发电[2009]29号)


  成品油批发企业可在不超过最高批发价格的前提下,与零售企业协商确定具体批发价格。

  五、液化气实行最高出厂价格。最高出厂价格按照与供军队等部门用90号汽油出厂价格保持0.92:1的比价关系确定,供需双方可在不超过最高出厂价格的前提下协商确定具体价格。

  六、调整后的价格自2009年6月30日零时起执行。

  七、中石化山东分公司、中石油山东分公司要做好成品油生产和调运的衔接,确保市场供应。同时,要督促所属企业严格执行国家价格政策。

  八、加强价格监督检查和市场价格监测。成品油价格调整之后,各级价格主管部门要加强成品油价格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严厉打击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维护成品油市场的稳定。同时要加强成品油市场的价格监测,发现情况及时报告并采取应对措施。

  九、各市物价局及中石化山东分公司、中石油山东分公司要在6月30日14时前将调价方案的执行情况、市场价格情况、存在的问题报告省物价局(价格管理处)(传真电话:0531-86974816、电子信箱地址:wjgb1678@163.com)。

  附表:一、成品油供应价格调整表(略)
  二、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表
  三、青岛市城市公交车用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表

  附表二:
  各标号汽、柴油最高批发价格和最高零售价格表

品 种

最高零售价格

最高批发价格

元/吨

元/升

合同约定配送的(元/吨)

合同未约定配送的(元/吨)

 

90号(II)

6895

5.15

6595

6561

93号(II)

7309

5.54

7009

6972

95号(II)

7516

5.69

7216

7178

97号(II)

7722

5.94

7422

7384

 

 

 

 

0号

6155

5.31

5855

5824

+5号

6032

5.20

5732

5702

+10号

5909

5.09

5609

5579

-10号

6524

5.72

6224

6192

-20号

6832

5.99

6532

6498

-35号

7078

6.21

6778

6743



第 [1] [2] [3] 页 共[4]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