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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商务厅等关于做好当前食盐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山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山东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山东省商务厅、山东省工商行政管理局、山东省物价局、 山东省盐务局关于做好当前食盐市场供应工作的紧急通知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九日 鲁发改经贸〔2009〕786号)


各市人民政府:

  近日浙江、福建部分地区因谣传引发居民抢购食盐,造成部分地区食盐脱销、少数不法商贩乘机囤积、哄抬食盐价格,目前事态已基本平息。按照国家有关要求,为做好当前食盐市场供应工作,维护我省食盐市场正常供应和价格稳定,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食盐生产调运管理。食盐是基本生活必需品和国家指令性计划商品。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家下达的指令性计划做好食盐生产、调运及产销衔接的组织协调工作,确保食盐市场的有效供应。各食盐定点生产加工企业要积极配合,保持设备安全正常运转,保质保量完成食盐生产调运计划,若发生食盐抢购,立即组织加班生产,合理安排食盐调运。

  二、加强食盐市场供应。各主管部门要严密注视市场供应动态,加强对食盐市场的监测,及时了解和掌握最新情况,如发现危及食盐市场稳定供应方面的异常情况,要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散和蔓延,适时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各级盐业公司、食盐生产企业要备足大、小包装食盐、原料盐库存;在加强食盐配送服务工作的同时,密切注视本地区食盐市场变化情况,如出现异常波动情况,要及时报告当地主管部门和上级盐业主管部门,保证食盐市场的充足供应,维护社会稳定。

  三、加强食盐价格及市场监管。食盐经营者要严格执行国家食盐价格政策,严格按照规定的价格销售食盐。各级物价、工商、盐务等部门要加强食盐市场的监督检查,对不执行政府定价、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囤积居奇、哄抬盐价、扰乱食盐市场秩序的不法行为,要依法予以查处。

  四、加强宣传引导。目前我省食盐生产供应正常,产销区库存充裕,市场供应有充分保障。各主管部门要通过电视、广播、报纸等新闻媒介进行正面宣传引导,介绍政府及有关部门对稳定食盐市场的措施和食盐生产供应情况,消除消费者心理恐慌,使群众不信谣、不传谣,不参与市场抢购,维护食盐市场的正常秩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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