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重要电力用户在此次隐患排查整治行动中,要积极配合,主动开展好自查工作,对排查出的安全隐患要按照整改通知的要求及时进行整改。重要电力用户要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合理配置供电电源和自备应急电源。同时,还需按照各行业要求落实非电保安措施。对尚未按规定配备应急自备电源或保安电源的重要电力用户,各市(州)经委要督促其编制备用电源和应急保安电源建设计划,限期完成整改。
各市(州)要通过本次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准确掌握重要电力用户的用电安全情况,重点排查安全隐患情况和用户整改情况,及时总结隐患排查整治行动开展情况,并于9月25日前将本地重要电力用户隐患排查整治总结报省经委、省安监局和成都电监办。
三、采取有力措施,确保国庆期间安全用电
各市(州)要高度重视国庆期间的保电工作,提前制订应急预案和工作措施,要在国庆前组织开展事故处置演练,完善电力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应急救援、事故抢修等保障体系,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要重点演练事故应急电源投入方案和供电企业应急设备的接入方案,保证突发事故时应急保安电源能快速有效投入运行。国庆期间,供电企业和重要电力用户要配置足够、完好的应急自备电源,确保不发生用电安全事故。供电企业要科学安排国庆期间电网运行方式,配备足够的事故抢修力量,确保电网安全稳定运行。
对可能危及电网安全和造成不良政治、社会影响的用电安全隐患,各市(州)经委要责令其整改,并于9月21日前整改完毕,确保国庆期间用电万无一失。
四、建立长效机制,加强对用电安全的监督管理
重要电力用户安全用电管理工作难度大,任务十分艰巨。各级经委要切实发挥电力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作用,把用电安全作为一项重要工作,常抓不懈。各级安监部门要将用电安全纳入安全监督的重要对象,从严监管。成都电监办要按照地方人民政府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名单,加强对重要电力用户供电电源配置情况的监督管理,并与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共同做好重要电力用户自备应急电源配置管理工作。供电企业要加强安全用电服务,开展好用电安全管理的技术支持工作。电力用户应高度重视自身用电安全,严防各类人身和设备事故发生。
省电力公司和地方供电企业要根据各级地方人民政府有关部门确定的重要电力用户的行业范围及用电负荷特性,提出重要电力用户名单并划分级别,报经省经委批准后,按属地化原则实施分级管理。各级经委、供电企业、电力用户之间要密切配合,加强工作联动,构建供用电安全管理长效机制。成都电监办、各级安监部门要对供电、用电环节的安全隐患情况,实施预警,发布监管通报。同时,供电企业要严把重要电力用户入网安全关,杜绝带隐患入网。要把重要电力用户双电源和应急自备电源配置是否合格作为其加入电网运行的先决条件,不具备条件的不得投入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