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开展创新型企业评价工作的通知

  3.综合评审。七部门将约请有关专家分行业对试点企业进行定量与定性评价。

  4.确定创新型企业名单。七部门共同审议确定首批创新型企业名单并联合发布创新型企业名单。

  联系电话:0571-87054067  联系人:单鸿鸣

  附件:1.浙江省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

  2.浙江省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略)

  3.浙江省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初审表

  二○○九年六月四日

  附件1:
  浙江省创新型企业评价指标

  一、评价指标体系
  基于政策导向的需要,评价创新型企业主要通过四个定量指标和五个定性考察指标。
  四个定量指标:
  研发经费投入强度;
  申请和授权专利和版权、主持或参与制定标准、取得重大科技成果情况;
  新产品(工艺、服务)销售收入占全部销售收入的比重;
  全员劳动生产率。
  五个定性考察指标:研发体系建设情况;创新战略的制定与实施情况;创新管理与制度建设情况;品牌塑造情况;创新文化建设情况。
  二、门槛条件的设置
  根据上述指标体系,申请评价创新型企业必须符合三个基本条件,即①研发投入强度达到一定标准(5%以上),②过去三年内须有发明专利申请,对于特殊行业可以采用版权和外观设计专利代替,例如:软件设计企业;③过去三年内须推出过新产品(工艺、服务)

  附件3:
  浙江省创新型企业自评估报告初审表

  企业名称:                     

审核内容

自评估报告提交材料是否齐全

提交数据与资料是否真实、可靠

企业在行业或地方经济发展中的地位

近年来企业创新业绩在行业或地方中的代表性

□齐全

 

□比较齐全

 

□一般

□真实可靠

 

□比较真实可靠

 

□一般

□行业或地方龙头企业

□具有较强代表性

□一般

□突出

 

□较突出

 

□一般

初步评价意见

1.是否符合创新型企业标准:

 

□符合    □比较符合    □基本符合   □不符合

2.其它补充说明意见:(企业有无违反法律法规情况)

 

  

(初审单位签章)

     

日期:



第 [1] [2] 页 共[3]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