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2008年评估结果的通报
(浙科发条〔2009〕95号)
各市科技局、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管理办法》,我厅于2008年组织省信息研究院评估中心,对建设期满2年及以上的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以下简称“中心”)进行了评估,现将评估结果通报如下:
1.“新昌药业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等50家中心,在经费投入、机构运行、人才培养、项目承担、效益产出等方面表现突出,被评为优秀。
2.“海正医药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等100家中心,在经费投入、机构运行、人才培养、项目承担、效益产出等方面表现较好,被评为良好。
3.“三友节能灯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等303家中心运行一般,被评为合格。
4.“宁波压铸模具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等16家中心运行情况较差,被评为不合格;“网新城域混合智能交通系统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等8家中心未在规定时间上交评估资料。以上中心给予警告。
5.“赛阳汽车密封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等2家中心连续两次评估不合格;“新合纤材料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等11家中心经屡次催报仍未上交评估材料。以上中心予以摘牌,取消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的资格。
省科技厅联系人:李庆峰
联系电话:0571-87054003
附件:1.2008年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评估排序表(略)
2.未在规定时间上交评估材料的中心名单
3.未上报评估材料的中心名单
二○○九年五月十五日
附件2:
未在规定时间上交评估材料的中心名单
序号
| 中心名称
| 依托单位
| 批准时间
| 地区
| 评估
结论
| 奖惩
结果
|
1
| 网新城域混合智能交通系统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 网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4
| 杭州
| 合格
| 警告
|
2
| 华为三康网络设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 杭州华为三康技术有限公司
| 2005
| 杭州
| 合格
| 警告
|
3
| 吉利达表面活性剂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 中轻物产浙江化工有限公司(原浙江吉利达化工有限公司)
| 2001
| 杭州
| 合格
| 警告
|
4
| 波导通信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 宁波波导股份有限公司
| 1999
| 宁波
| 合格
| 警告
|
5
| 杭州江河机电装备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 杭州江河机电装备工程公司
| 2006
| 杭州
| 合格
| 警告
|
6
| 宏华数码印花技术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 杭州宏华数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 2006
| 杭州
| 合格
| 警告
|
7
| 京华激光防伪包装材料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 绍兴京华激光制品有限公司
| 2003
| 绍兴
| 合格
| 警告
|
8
| 永锦冷缩电缆附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研究开发中心
| 浙江永锦电力器材有限公司
| 2005
| 台州
| 合格
| 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