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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家电下乡产品价格监管的通知

山东省物价局关于加强家电下乡产品价格监管的通知
(二00九年六月二十五日 鲁价调发〔2009〕133号)


各市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执行国家家电下乡政策,维护家电下乡市场价格秩序,打击家电下乡市场中的各种价格违法行为,切实保护农村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确保家电下乡政策的顺利实施,现就加强家电下乡产品价格监管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家电下乡工作是国家应对当前金融危机、惠农强农、带动工业生产、促进消费拉动内需的一项重要举措。各级物价部门要高度重视、周密安排,密切与财政、商务等相关部门联系,切实加强家电下乡产品价格监管,维护正常的家电下乡价格秩序。

  二、强化价格公示。采取有力措施,主动介入,上门服务,指导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企业和网点严格按要求明码标价,督促家电下乡产品销售企业和网点张贴规范的产品价格公示栏,公示销售家电下乡产品的具体型号和中标最高限价,使广大农民明明白白消费。同时,要采取宣传、提醒、告诫等多种措施,引导销售企业和网点加强价格自律。

  三、开展专项检查。要坚决打击、从快处罚以下价格违法行为:

  (一)违反家电下乡限价品种范围(门坎价)政策,擅自超限价范围销售下乡家电的;

  (二)不履行或不完全履行中标价格销售家电的;

  (三)采取以假充真或者以次充好等手段销售家电,使质量与价格不符的价格欺诈行为;

  (四)不按规定进行明码标价的;

  (五)使用欺骗性或误导性的文字、语言、图片等方式进行标价或者价格广告的;

  (六)其他违反价格法律法规的行为。

  四、畅通诉求渠道。加强价格举报工作,确保12358价格举报电话24小时畅通,耐心解答群众的有关价格政策咨询,认真受理群众对家电下乡产品价格的投诉举报,做到有举报必查,有查必果,大力强化家电下乡产品价格的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农民群众的价格权益。

  五、加强价格监测。加强对家电下乡产品价格监测,跟踪本地区家电下乡产品市场供求和价格变化情况,密切关注家电下乡活动中农民消费能力、消费需求等变化情况,深入调研家电下乡存在问题、改进意见,及时上报监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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