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盘锦市人民政府办公室转发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等部门关于做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十五)落实部门职责。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是一项系统工程,各级政府部门要通力合作,履职尽责,齐抓共管,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落实到位。市劳动保障部门要做好业务牵头和统筹协调工作,负责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的日常管理工作和劳动保障相关法律法规的咨询、指导服务,协调有关部门完善和落实各项扶持政策;市发改委要依据宏观经济发展趋势及项目建设,研究制定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宏观社会经济政策及部门服务;市经委要进一步加大改善投资环境建设力度,促进中小企业实施二次创业并做大做强,要根据产业结构布局提供创业信息,做好小额创业贷款政策的咨询、指导服务和协调落实工作;市国资委要充分利用国有资产使用价值,加大创业孵化基地建设力度,为创业者提供创业实训场地,服务于创业;市农委要做好返乡农民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工作;市财政部门要积极筹集创业扶持专项资金,按政策规定保障各项资金到位,协调有关部门落实创业者各项收费减免政策;市税务部门要积极做好创业者税收扶持政策的落实与服务工作;市工商部门要加大对创业者的开业指导及相关政策、法规和信息的咨询服务,落实有关减免收费规定,扶持个体工商户发展为民营企业;市人事部门要积极做好高校毕业生的创业指导与创业服务工作;中国人民银行盘锦市中心支行及各商业银行和市担保中心要做好小额担保贷款的发放、监管等相关工作;市民政部门要积极做好军转人员创业指导和创业服务工作;市卫生部门要做好创业者创业的各项服务工作及扶持工作;市综合执法、城建部门要做好民宅商用、创业园区、创业孵化基地的规划、建设和管理服务工作;市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将部门工作与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相融合,积极做好创业培训及创业典型的培育宣传工作。

  六、加强组织领导,建立考核机制

  (二十六)加强组织领导。为全面做好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努力打造创业型城市,成立由市长任组长,市委、市政府分管领导任副组长,市委宣传部、市劳动保障及发改委、经委、国资委、农委、财政、人事、教育、民政、卫生、城建、综合执法、工商、税务、金融机构等部门和单位及工、青、妇等团体主要负责人任成员的盘锦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协调及日常管理工作。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机构,积极开展工作,确保全市促进以创业带动就业工作健康发展并取得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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