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七)加强创业培训。市劳动保障、人事、经济、教育及工、青、妇等群团组织要充分利用技工学校、就业培训中心等各类教育培训资源,大力开展创业培训。各级劳动保障部门要将有培训意愿、办学能力强、培训质量高的培训机构认定为创业培训基地;要加快建立面向各类创业人群的公共创业实训基地;要针对不同层次学员需要,实施GYB(产生你的企业)、SYB(创办你的企业)、IYB(改善你的企业)和技能加创业意识的4种模式的创业培训,同时要结合实际,自主开发培训内容与培训模式,把征信等金融知识纳入培训内容,增强创业培训的针对性和实用性;要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按照统一管理、统一培训、统一考核、统一评估的标准,建立创业培训师资等级评估制度;要扩大创业培训补贴范围,对有创业意愿并具备一定创业条件的各类城乡劳动者积极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其创业能力和经营素质,激发创业热情。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学员培训合格率、创业成功率和带动就业人数核拨创业培训补贴。
(十八)提高培训质量。市劳动保障部门要从加强机构管理、规范培训标准、提高师资水平、完善培训模式等方面入手,增强培训机构能力,提高创业培训质量。要吸收社会各类优质资源参与创业培训,加强对创业培训机构的日常管理和指导,及时了解制定培训计划、规范教学管理、组织实施培训等方面情况,指导其按规范标准组织教学。要扩大教师选拔范围,改善教师素质结构,定期组织开展教师培训进修、研讨交流和质量考证活动,加强师资力量的培养和配备,提高教育水平和教学效果。强化对学员的后续服务和跟踪指导,建立学员档案,及时记录学员开办和经营企业情况。要采用案例剖析、知识讲座、企业家现身说法等多种方式,增强创业培训实效性。要根据不同群体、不同阶段的创业需求,采取灵活多样的培训方式,开发推广创业培训技术,开展有针对性的创业培训,不断提高创业成功率。
四、强化创业指导,完善创业服务
(十九)搭建创业平台。各县区要依托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及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健全创业指导服务组织,内部调剂力量,充实专门人员,强化创业指导和服务职能,做好促进创业带动就业工作的总体规划、组织推动和提供“一条龙”创业服务。各街道、乡镇劳动保障平台设立创业服务窗口,安排专人为辖区内的劳动者创业提供专项服务。积极推进创业咨询师职业资格认证工作,加强创业专家队伍建设,建立由有创业经验、熟悉政策、热心服务的优秀企业家、行业专家、管理咨询专家、法律专家以及政府部门工作人员共同组成的创业指导讲师团,深入校区、社区、园区,通过举办讲座等多种形式,为创业者提供创业指导和服务,及时、有效地解决他们在创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各院校要通过实施“大学生创业引导计划”,开展普遍的创业教育,加强创业指导和服务,邀请专家、校友与学生进行创业经验交流,鼓励大学生在校园内进行创业实践和锻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