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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第三阶段(2009年10月中旬至l2月上旬):申报项目,组织实施。建设项目实行分级负责,设区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改造项目,由各市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工作进度,指导做好规划设计,核准建设内容、工程量和单位造价,并安排补助资金。县(市)、乡镇、村范围的改造项目,原则上由所在县(市)负责。自治区主管部门根据当地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和工作进度,指导做好规划设计、核准建设内容、安排补助资金。项目一经核准,要尽快实施,确保按时按质按量完成。

  第四阶段(2009年12月中旬):考核验收。按照国家和自治区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结合城乡风貌改造的目标考核体系和相关制度,对改造项目进行考核验收。

  第五阶段(2009年12月下旬):总结表彰。对城乡风貌改造一期工程进行总结,对成绩突出的给予表彰奖励。

  各地在组织实施中可根据实际灵活确定各阶段的工作计划,并参照安排好二、三、四期工程的具体工作计划。

  三、工作措施

  (一)成立工作机构。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成立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其成员名单如下:

  组 长:
  陈际瓦 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高 雄 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
  张振东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宋继东 自治区建设厅厅长

  成 员:
  张红伟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巡视员

  邱祖强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李杰云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张文军 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副厅长

  韦力平 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李小林 自治区交通厅总工程师

  陆 斌 自治区审计厅副厅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建设厅,办公室主任由韦力平同志兼任。各市、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的领导机构,切实加强对城乡风貌改造工作的组织领导。

  (二)明确职责分工。要完善协调机制,形成各方齐抓共管、整体有序推进的工作格局。要分工明确,落实责任,做到任务到位、责任到位、措施到位。

  1.自治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领导小组职责:负责对城乡风貌改造工作进行组织、指导和协调,制订政策措施,审定改造方案,确定改造范围,督查工作进度,并对改造实施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决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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