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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广西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桂办发〔2009〕62号)


各市、县党委和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级国家机关各部委办厅局,各人民团体,各高等学校:

  《广西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9年7月27日

广西城乡风貌改造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委员会、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开展城乡风貌改造的若干意见》(桂发〔2009〕22号)精神,为确保我区城乡风貌改造工作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具体工作内容

  (一)城乡风貌改造的范围。城乡风貌改造范围覆盖全区城乡,具体包括各市、县(市、区)、乡镇,以及沿我区主要交通干道(含高速公路、二级公路、铁路、水路)两侧的村屯、旅游景区景点周边的村屯等。

  (二)城乡风貌改造的重点。主要包括两个方面,即改造“竹筒房”和对改造区域的环境综合整治。具体包括:

  1.城市主要交通出入口两侧的建筑物外立面改造;

  2.主要交通干道两侧可视范围的村庄房屋外立面改造;

  3.建制镇以上城市临街而建的“竹筒房”改造;

  4.城市主干道可视范围城中村的“竹筒房”改造;

  5.改造区域的城镇基础设施、市政公共设施配套和环境综合整治。

  (三)城乡风貌改造的工作内容。

  1.建筑物的改造。一是对建筑构造具备改造条件的“竹筒房”,采取局部改造的方式,以改善通风、采光条件,消除安全隐患,同时对其外立面进行改造。二是对具备整体拆除新建条件的“竹筒房”,采取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配套的建设方式,建设具有地方风格和民族特色的新街区。三是对不具备整体拆除新建条件的“竹筒房”,着重对其外立面进行“穿衣戴帽式”的改造。

  2.市政基础设施配套。主要是结合“竹筒房”外立面改造开展环境综合整治,铺砌沿街路面,实施管线下地工程,种植行道树及绿地,配套和完善市政基础设施等,改善居住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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