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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广西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高 旭 自治区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白志繁 自治区教育厅副厅长

  黄济健 自治区民委纪检组长

  李 明 自治区民政厅副厅长

  王荣华 自治区司法厅副厅长

  席鸿康 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韦刚强 自治区人事厅副厅长

  于祖毅 自治区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副厅长

  黄小幸 自治区交通厅副巡视员

  郭绪全 自治区农业厅副厅长

  李志勇 自治区商务厅副厅长

  陈映红 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许亚南 自治区卫生厅巡视员

  冯国平 自治区计生委副主任

  朱树华 自治区外事办纪检组长

  苏新生 自治区广电局巡视员

  王世光 自治区工商局副局长

  黄 健 自治区新闻出版局副局长

  韦能雄 自治区法制办纪检组长

  傅秋学 自治区信访局副局长

  班乐英 自治区妇儿工委办副主任

  莫雁诗 自治区扶贫办副主任

  黄列格 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陈普生 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陈新华 自治区总工会副主席

  罗日新 共青团区委副书记

  边 疆 自治区妇联副主席

  张柳胜 南宁铁路局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

  黄红光 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党委书记

  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自治区公安厅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自治区公安厅刑事侦察总队,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由刑事侦察总队总队长担任,各成员单位指定一名联络员为办公室成员。联络员需要调整的,由成员单位提出,报自治区公安厅备案。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根据公安部、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或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会议由召集人主持。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方面,同时抄报国务院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部际联席会议办公室、自治区人民政府。

  四、工作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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