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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广西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明确广西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有关问题的通知
(桂政办发〔2009〕149号)


各市、县人民政府,自治区农垦局,自治区人民政府各组成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方案的实施意见的通知》(桂政发〔2008〕51号)和国务院关于反对拐卖妇女儿童的有关文件精神,充分发挥自治区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在预防和打击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活动的作用,切实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现就自治区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工作厅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有关问题明确如下:

  一、主要职能

  在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下,统筹协调全区反对拐卖妇女儿童工作。负责组织实施、监督、评估《广西壮族自治区关于贯彻落实中国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动计划(2008-2012年)方案的实施意见》,组织和协调跨地区、跨部门、跨机构反拐工作;协调和推动有关部门的反拐工作;指导和督促各市、县(区)的反拐工作;组织各地区、各有关部门总结和交流反拐工作经验及相关成果。

  二、成员单位

  自治区反对拐卖妇女儿童行功工作厅际联席会议(以下简称联席会议)由以下部门和单位组成:自治区公安厅,自治区党委宣传部,自治区综治办、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发展改革委、教育厅、民委、民政厅、司法厅、财政厅、人事厅、劳动保障厅、交通厅、农业厅、商务厅、文化厅、卫生厅、计生委、外事办、广电局、工商局、新闻出版局、法制办、信访局、妇儿工委、扶贫办、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总工会、共青团区委、自治区妇联、南宁铁路局、广西机场管理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共33个部门和单位。

  召集人:
  梁胜利 自治区副主席、自治区公安厅厅长

  成 员:
  郭文强 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梁宏伟 自治区公安厅副厅长

  韦守德 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文明办主任

  刘发敏 自治区综治办副主任

  范小辉 自治区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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